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医用氧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0年4月13日开始,组织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全市5处医用氧气生产企业的原料购进、生产、销售、库存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医用氧气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是否进行质量检验、是否存在非法使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出厂医用氧产品的质量符合药品标准。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医用氧生产单位管理较规范,无非法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检查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对个别存在标识不清、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的1家企业进行了约谈,并加大了后续监管的力度,确保全市医用氧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