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3.15安全用药”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市药检所: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饮食用药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各县市区局和市所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一、活动主题 合理用药,安全消费,共建和谐消费环境 二、时间、地点 3月15日,在各自辖区内人群密集地进行。 三、参加人员 各县市区局、市所有关人员,可协调本辖区内企业参与。 四、宣传内容 1.宣传“一法两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药知识,现场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释解,案例分析,安全用药知识咨询。 2. 假劣药品鉴别,中药材真伪辨别。 3. 受理群众举报。 4. 回收过期失效药品。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