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局(分局):
国家局稽查局在对减肥类、降糖类和缓解疲劳类保健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标示为“东营联邦大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尔康芦荟瘦身养颜胶囊”,所标示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0)第0864号”为虚假文号。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该产品违法添加咖啡因、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
现请你局对该产品加强市场检查,一经发现上述产品,一律按假药依法查处。对发现购入和销售假冒产品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查产品来源和去向。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请务必高度重视,并将有关情况于3月12日前报市局稽查大队。
邮箱:wfspypjcdd@163.com
联系人:程传民、刘晓静
稽查大队
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