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全面协调各相关部门联系,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争取区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潍城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强了各有关部门之间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二是督促企业认真完成自查自纠。要求辖区内1家药品生产企业、1家医疗机构制剂室和8家药品批发企业、103家药品零售企业、4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严格对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搞好对照检查,对各环节存在的风险因素、安全隐患和质量管理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彻底整改,不留后患,并将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报我局备案。 三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成立了潍城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将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了具体科室和人员。明确了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总和月报表的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