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值《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颁布六周年之际,昌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开展全县假劣药品销毁活动。12月1日上午,我局组织了大规模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销毁活动。这次销毁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共计614个品种,货值金额2.32万元,包括两年来我局查处的假劣药品以及企业自查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高登友出席活动并讲话。参加这次销毁活动的还有县人大副主任左玉琴,县政协副主席于观亮,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张德明,县政府副秘书长刘西强,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负责人,昌乐电视台、昌乐报记者以及我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是开展上街宣传活动。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置了宣传站和咨询台,开展了真假药品鉴别活动。印制、分发了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以及安全、合理用药科学知识的宣传材料共计1000余份;制作了相关的宣传标语悬挂在各大药店及闹市街道。同时通过县电视台和报社等媒体进行了全方位宣传。
通过这次宣传活动,进一步震慑了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不法分子,增强了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依法从药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了药品监督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有效的保证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