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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燕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提到全党面前。“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段话,既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深刻揭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和本质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肩负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艰巨任务,因此,必须深刻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全新的执政治国理念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中央的重大决策,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寻求结合点,选准切入点,抓住着力点,把握关键点,全面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中心、执纪为民、惩治腐败和治本预防等四种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作风、纪律和制度等四个方面保证。
一、以紧贴中心为结合点,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证
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贫困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而发展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扣发展主题,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开展工作,为经济发展清障除阻,保驾护航,消除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
(一)明辨是非界限,做改革发展的支持者。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第一要务的意识,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发展这个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自觉地把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调研,结合实际出台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政策,准确把握分寸,把企业的正常经营与违规违法活动,查办案件与维护党员权利、维护企业发展,公款大吃大喝与招待客商,公款旅游与招商引资等区分开来,真正做到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误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告者,真正使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干实事、群众拥护、政绩突出的干部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力求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二)开展行政监察,做政令畅通的“清道夫”。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行为失范的问题,保证政令畅通,推动依法行政。
(三)优化经济环境,做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纪检监察机关要同有关部门一道,继续加快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和财政投资金融体制等“四项制度”的改革步伐,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服务、综合性招投标、国库集中收付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等“四个中心”平台的建设,有效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改革发展营造规范严明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架设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形成一种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氛围,让社会一切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的活力充分得到迸发,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以纠风治乱为切入点,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执纪为民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作风保证
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端正党风政风、净化社会风气的重任,必须牢记执纪为民的理念,提高执纪为民的能力,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以公正公平促和谐。
首先,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强化监督,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评促纠,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纠建并举,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第一、开门纳谏,找准突出问题。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第二、明确责任,扎实抓好整改。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创新整改载体,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同时对反映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存在廉洁自律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第三、规范操作,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民主评议工作,要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为代表,扩大群众参与面,使民主评议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要把问卷调查与规范检查、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真实反映被评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
其次,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纪检监察机关要真正维护、实现和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就必须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找准根源,提出要求,整改到位。当前,要坚决纠正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看病难”、“打官司难”等“三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粮食直补、低保、医保、社保、公积金等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坚持做到群众反映什么就解决什么,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群体与群体、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的和谐。
再次,坚持纠建并举,注重实际效果,构建纠风治乱工作长效机制。一要强化纠风治乱工作责任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和“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要求,以责任制为统领,突出领导干部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责任主体地位,抓好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二要建立完善纠风治乱监控预警机制。以社会各层面、各行业为依托,设立若干个区域性的纠风监控监测点,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联系沟通情况,构建社会公众监督网;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为依托,建立纠风舆论监督网;以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为依托,建立行业自律纠风监督网,形成全社会大纠风的监控预警机制。三要进一步完善纠风治乱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纠风治乱牵头部门联席会议,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热点难点问题的治理对策。
三、以严肃执纪为着力点,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提高惩治腐败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
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违纪违法案件和腐败现象败坏社会风气,践踏社会公平、正义,直接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度,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最大政治风险源,从而严重阻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赢得广泛的群众基础。
一是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目前,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时期,又是矛盾凸显时期,同时,也是腐败易发多发时期。在这一时期,如果能够有效地处理各种矛盾,消除腐败,就能保持一个较长时期的经济增长,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反之,如果处理不当,矛盾激化,腐败现象严重,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停滞不前,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倒退。因此,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高悬反腐利剑,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党群干群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
二是恪尽职守,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必要性。纪检监察机关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和行政执法监察等职能中,“惩处”这一职能是其他任何机关、部门和单位不能替代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政府专门负责惩处腐败分子、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的机关。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有案必查、查而必结、查而必处的原则,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好案件是不称职的观念。认清反腐斗争形势,分析发案规律,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牢牢掌握查办案件的主动权,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办案要素,挖掘办案潜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纪检监察系统内、外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尤其要注重与司法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案件互送,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要通过查案和惩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长期性。突出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金融、土地管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的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腐败行为和现象表现出更具有隐蔽性、狡诈性和高智能化等特点,并且腐败是社会中的一个长期现象,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只有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才能积小胜为大胜。
四是发挥综合效应,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艰巨性。在坚决查办案件的同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坚持“一案三查”,即既查违纪违法事实,又查案件在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还查领导干部有无失职渎职责任,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四、以健全制度机制为关键点,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提高治本防腐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证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惩腐除贪,着力治标,而且要注重预防腐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抓好治本工作。如果就反腐败而反腐败,不免会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查不胜查。因此,必须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深层次,解决问题,消除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各种障碍。总之,反腐败不仅要扬汤止沸,立竿见影,更要釜底抽薪,标本兼治。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坚持不懈地抓教育、抓改革、抓制度、抓预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第一,要以廉政文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形成有效的教育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础性工作来抓,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全社会营造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当前,要立足本地实际,面向全社会,以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形成大宣教格局。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农村,不断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努力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以廉政文化建设推动社会和谐建设。
第二,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为重点,健全完善廉政制度,形成反腐倡廉制约机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固然与行为主体的思想、作风有关,但与制度建设的缺失紧密相联。如果制度健全,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减少。抓住了制度建设,就是抓住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关键点,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体系。当前,针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要突出抓好三方面制度建设,即加强规范领导干部权力使用的制度建设,加强完善行政管理的制度建设,加强发展民主的制度建设。
第三,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强化监督,形成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监督,监督效用的强弱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实现程度。缺乏有效监督,社会的公平正义就不可能得到维护和实现。其一,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必须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将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保证权力合理运用、规范运行;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一把手”的监督,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其二,大力发展民主。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保持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发展民主既是实行监督的基本条件,又是推动监督的重要动力。实践证明,民主是腐败的天敌而与公平正义相生相伴,只有让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才能织就反对腐败和一切社会不公的天罗地网。要积极创造条件培育群众的监督意识,增强群众监督的自觉性,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其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公开能使老百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践证明,政务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正是滋生各种社会不公以至腐败的温床;即使是实际上没有任何问题,也很容易引起群众的疑虑和猜忌,而公开可以“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只有扎扎实实地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务求实效,才能进一步加强监督,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广西灵川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 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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