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药监分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驻店药师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一是严把审查关。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对药师的资格、实际水平、是否兼职、能否保证在药店行使职责等进行严格把关,对新申请开办的药店,严格审核药师资格和企业聘用合同,要求被聘用药师签署按时在岗保证书,严把源头关。二是实行药师挂牌上岗制度。要求药师在营业时间上岗时,佩带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便于群众监督。如药师临时不在岗,应在凭处方销售药品专柜明显处,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处方药销售”的告示牌。三是实行驻店药师登记备案管理。对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和新开办药店的驻店药师进行登记备案,发放备案登记表。四是加强驻店药师培训教育。举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培训班,加强对药品分类管理知识、药品不良反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驻店药师的业务能力,切实发挥用药的咨询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