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一部专门对药品使用环节用药行为进行全面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将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引起全社会关注、支持药品使用的监管,让公众了解在药品消费中的合法权益和维权的途径,自觉抵制不合理用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围绕《条例》宣传工作,潍坊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扎实开展了系列宣传服务活动。
1月27日,《条例》宣传日当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2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上街宣传,市县两级同步展开,活动现场张贴宣传横幅和宣传标语、播放宣传录音、印制发放宣传品、向群众解释《条例》内容等活动丰富多采。青州等市的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亲自参与现场宣传服务活动,把宣传活动推向高潮。全市共有120多家医疗机构350多人参加,现场共发放宣传品49600多份,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3000多人次。潍坊电视台、电台、日报和晚报均给予及时报道。同时,为使药品使用单位充分了解《条例》原文,从而为3月1日的正式施行作准备,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组织了相关培训 。其中昌邑局、昌乐局、坊子局、青州局等单位已培训医疗机构相关人员560多人次,在宣传《条例》的同时,为下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打下了良好基础。
此前,为了规范好宣传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筹划部署,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宣传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各县市区局所均制定了相关的宣传措施,寿光等市政府还组织专门会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安排和部署,保证了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宣传服务活动能够坚持经常,产生实效,下一步,《条例》的宣传活动将结合安全用药知识“四进”等宣传服务活动一起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