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医用氧气使用行为的通知》,切实规范各医疗机构医用氧气的使用行为。医用氧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收载的品种,属于药品的范畴,其生产、经营和使用均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执行。该局通过前段时间的检查发现医用氧气在有的医疗机构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个别医疗机构把医用氧气当作非药品进行管理,游离于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之外。为此该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在加强内部培训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医用氧气的购进、使用等各环节进行自查并整改,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将医用氧气归口到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统一加强管理,规范医用氧气的使用行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用氧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