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坊某医院使用假药案。6月30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局执法人员对潍坊某医院涉嫌使用假药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实,该院使用的风湿康一号等5种药品均无批准文号和生产厂家,药品货值达11337.5元。市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四条进行了处罚。
2、寒亭区双杨镇某卫生所无证配制制剂案。7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局执法人员对寒亭区双杨镇湖淋埠卫生所涉嫌无证配制制剂速可眠胶囊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实,该卫生所无证配制速可眠胶囊4瓶,货值105元。市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三条进行了处罚。
3、安丘某医院无证配制制剂案。7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安丘局执法人员对安丘某医院涉嫌无证配制制剂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实,该院无证配制制剂尿石通丸100瓶,货值920元。安丘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三条进行了处罚。
4、高密某医院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医用氧气)案。6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高密局执法人员对高密某医院涉嫌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实,该医院从无证单位购进医用氧气50瓶,货值1250元。高密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八十条进行了处罚。
5、昌邑某医疗器械经营部无证经营ш类医疗器械案。7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昌邑局执法人员对某医疗器械经营部涉嫌无证经营ш类医疗器械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实,该经营部无证经营ш类医疗器械一次性阴道扩张器800套,无违法收入。昌邑局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了处罚。
6、临朐某药店销售假药案。7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临朐局对某药店涉嫌销售假药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实,该药店销售假药二种,货值508元。临朐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进行了处罚。
7、临朐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医用氧气案。临朐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临朐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医用氧气。经查实,该公司共生产销售医用氧气1016瓶,销售所得23368元。临朐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进行处罚。
8、临朐某卫生所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7月13日,临朐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临朐镇某卫生所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一批,货值210元。临朐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进行了处罚。
9、临朐某村民无证经营药品案。6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临朐局对冶源镇某村民无证经营药品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实,该村民非法销售“邮寄假药”4种,75瓶,货值1224元。临朐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进行了处罚。
10、寿光某大药房销售假药案。7月20日,根据群众举报,寿光局对某大药房涉嫌销售假药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实,该大药房销售假药货值396元。寿光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处罚。
11、寿光某大楼保健品专柜无证经营药品案。7月15日,寿光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大楼保健品专柜无证经营药品。经查实,该专柜无证经营药品货值358元。寿光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