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的主要表现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名称、包装上傍知名药品。产品与知名药品的名称和外包装都非常相似,普通消费者难以分辨,很容易误以为是知名药品。如某公司生产的666皮炎平软膏(豫卫健用字)容易被人当成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999皮炎平软膏(国药准字H44024170)使用,某公司生产的新达克宁(豫卫健用字)很像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达克宁(国药准字H61020001)。另一种是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通用名称作为食品名称,如复方甘草片(广卫食字)、健胃消食片(豫卫食字)等。
尽管“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手段很多,消费者只要认真做到“四看”,基本上能正确识别。
1.看药品包装盒上是否印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国产药品必须有“国药准字”的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必须要有“进口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其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中文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未注明或仅有英文说明的,均为未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口或假冒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情况有所不同。医疗机构可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配制制剂,只能凭医生处方在该医疗机构使用,或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2.看药品包装盒侧面或背面所印的药品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及有效期是否齐全,并整齐排列在一处,以及该药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3.看药品包装盒标签印刷的字迹、色彩是否光洁;色泽是否均匀、清晰;包装上有无粘贴、涂改,药品自身有无药液渗漏、污染等痕迹。
4.看药品说明书,除标明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以外,是否注明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药品说明书是否翻译成中文。
稽查大队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