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局(分局): 接国家局稽查局通知,市场上有部分产品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的名义,宣称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经核实,以下两种产品均为未经批准注册的假药,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名称:“活胃胶囊”,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标示生产批号为1004114。经标示的生产企业确认,该企业从未生产过该批次产品,该产品系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及其生产的产品的合法名义。 二、产品名称:“天丹通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中华中医药学会心脑血管病专研中心”,标示的注册商标为“天丹通”。经核实,该产品系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生产的“天丹通络胶囊”的合法名义。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丹通络胶囊”的注册商标为“凤凰城”。 现请各单位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并认真追查来源。涉嫌刑事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查处结果于9月17日前报市局稽查大队。 邮箱:wfspypjcdd@163.com 联系人:程传民、刘晓静 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