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省局《关于开展2010年GSP认证跟踪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2010年度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跟踪检查范围 (一)截止2010年6月GSP认证期满24个月的企业。 (二)新开办企业GSP认证期满12个月的企业。 (三)2009年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 1、药品监督抽验出现不合格药品的企业; 2、有群众举报的企业; 3、上年度跟踪检查不合格的企业; 4、违法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四)GSP认证证书6个月内到有效期需重新认证的、2009年以来已实施GSP认证专项检查的暂不安排跟踪检查。 二、检查的依据 GSP认证跟踪检查要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检查重点 今年GSP跟踪检查要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并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药品经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质量管理人员和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情况; (四)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销售及票证管理情况; (五)温湿度调节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六)有无长期不申报或到期不申报GSP认证的情况; (七)认证检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直至取消药品经营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GSP认证跟踪检查是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要求、做好2010年药品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督促企业认真执行GSP各项规定、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药品质量的有效手段。药品经营企业要自觉开展GSP认证内审和自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实际,督促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自查和整改。 (二)GSP认证跟踪检查实行分级负责。药品批发企业的跟踪检查由省局负责,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在7-9月份;药品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的跟踪检查由市局负责,跟踪检查和监督检查的时间具体安排在8-9月份;各县市区局具体做好部署,对本辖区符合上述需跟踪检查的企业,搞好摸底,弄清名单和数量以配合市局检查。对监督检查不符合《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企业要依法处理。 (三)认真执行检查纪律,确保跟踪检查公正清廉。跟踪检查过程中要认真遵守GSP认证现场检查纪律,检查组的食宿、交通不得由被检查单位安排,以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执法要求落到实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