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药品检验所: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财〔2010〕172号),国家局和财政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05年-2008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药品标准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药品抽验和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同时督促2009年和2010年专项补助相关工作及时开展,山东是重点检查省份。为做好国家局、财政部检查的准备工作,根据省局工作安排,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2005-2010年,国家局、财政部在药品标准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药品抽验和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这次国家局和财政部联合组织重点检查,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第一次。各单位要成立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自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这次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自纠。 二、自查工作安排 这次自查范围是2005-2008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药品标准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药品抽验和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项目,同时督促2009年和2010年专项补助相关及时开展。各单位要针对检查内容,对照历年拨款文件认真组织自查,自查工作要全面覆盖,不走过场。 各单位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培训、快速检测技术培训、药品“两网”建设培训等项目开展自查。主要包括:(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截止2008年底共计培训多少人次,举办多少期培训班,安排资金多少万元,结余多少万元,资金使用率(按各个培训项目分别说明,详见附表);如何对培训进行考核,取得的效果如何;2009年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2)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变更标准的问题;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项目文件规定的用途;在加强资金管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有无得到落实等情况。(3)专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主要包括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的主要措施,并对今后转移支付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省局进行沟通。国家局和财政部在重点检查中,如发现自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将直接通报省政府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财政部要求编制2011年转移支付方案时实行项目资金与这次重点检查情况挂钩机制,对项目执行好的在安排明年专项时予以优先考虑;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延误项目正常实施的直接扣减项目资金。 (二)各单位务必将中央专项支付项目自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工作方案、根据规定的自查内容要求写出详细的自查汇报于8月25日前(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市局。省局将于8月28日至9月10日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国家局、财政部到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时,各单位要做好准备工作,如实提供资料,积极配合检查。 联 系 人:杨敏 联系电话:0536-8792158 电子邮箱:yangmin3900@163.com 附表:2005-2008年监管队伍培训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