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局(分局): 接国家局稽查局通知,市场上销售的标示产品名称为“藏肾生精丸”,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54020017,生产批号为20090915,包装规格为每瓶9g,9g×10瓶的产品为假药。 现请你局加强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并认真追查来源。涉嫌刑事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将查处结果于8月25日前报市局稽查大队。 邮箱:wfspypjcdd@163.com 联系人:程传民、刘晓静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