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局(分局): 近日,国家局稽查局接举报和在国家药品评价抽验中发现,有借虚假机构的名义和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的名义,违法宣传销售宣称具有治疗高血压等疾病特征的六种产品。经核实,上述产品均为未经批准注册的假药,具体的产品名称和标示企业情况如下: 一、产品名称:“泰尔·稳压素”,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中国国际心血管病研究院”; 二、产品名称:“泰尔·稳压素”,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海军总医院高血压康复中心”; 三、产品名称:“奥奇消疝康”,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中国中医药疑难病研究总院北京疝气研制中心”; 四、产品名称:“壮骨通络丸”,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安徽省亳州市心德药业有限公司”,标示批准文号:Z34023118,规格:0.3g; 五、产品名称:“宜肺消喘丸”,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安徽省亳州市心德药业有限公司”,标示批准文号:Z34022217; 六、产品名称:“十八味诃子利尿丸”,标示生产企业名称:“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标示生产批号:090910,规格:0.5g/丸。经标示的药品生产企业确认,该生产企业未生产该批号产品,该产品系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其生产的产品的合法名义。 现请你局加强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购入和销售上述产品的涉药单位,要追查产品来源和去向,做好协查工作,深挖制假窝点,依法严肃处理。并将查处结果于8月25日前报市局稽查大队。 邮箱:wfspypjcdd@163.com 联系人:程传民、刘晓静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