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药检所、市局各科室队: 近日,甘肃舟曲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根据省局《关于加强捐赠甘肃舟曲灾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电〔2010〕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证灾区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调拨工作,及时了解灾区药品、医疗器械需求情况,掌握捐赠药品、医疗器械有关情况,包括产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进口口岸等,做好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验收、检验、记录等工作。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市〔2010〕321号)的要求,做好对甘肃舟曲灾区捐赠药品的监管工作。 二、各单位要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灾区需求,捐赠药品、医疗器械,并监督做好捐赠工作。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0〕7号)的要求。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救灾常用药品,充分发挥快检技术的作用,加大抽验力度。要严防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的药品、医疗器械流入灾区,发现违反行为,要依法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