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现将《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及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食药监发〔2010〕15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方案的部署要求,开展好本辖区内监督检查工作,企业《互联网药品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表》汇总后于8月15日前报市局市场科,全面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认真进行阶段性总结于8月25日前报市局市场科。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