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保证药师在职在岗并正确履行职责,青州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月的驻店药师在岗情况专项整治,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提供药学技术人员虚假证明、药师虚岗兼职、药师异地在职在岗等违法行为展开排查。
一是严格许可准入,结合药店开办、换证、认证,对药师的资质和从业经历进行重点审查,对其在岗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企业变更;二是公开驻店药师名单,让群众监督举报药师在岗情况;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发现在药店申办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罚款。对检查中发现驻店药师不在岗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按违反GSP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其重新进行经营范围核准,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