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所: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的通知》(潍人社办[2010]86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潍坊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课题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能力》。 以往年度因故未参加公共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学习(学分累计)。 三、培训安排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至7月1日中午12点 2、培训时间:2010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3、培训形式:公共科目培训采取学员自学为主、组织学员集中辅导学习和举办专题讲座为辅的形式进行。 四、培训费用及考试考核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训、教材费50元)、《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培训、教材费49元)、《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能力》(培训、教材费55元)。有条件的单位应予以报销。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增加收费。 培训结束后,全市将组织统一考试。参训人员考试合格后,获得《潍坊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凭证登记继续教育学分20分。 五、组织管理 1、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动员和组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拓展知识、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是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聘任的重要依据。达不到规定分数的,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和资格注册等,有关部门有权不予受理。 从2010年起,凡晋升药品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含取得中专学历满一年、大专学历满三年、大学学历满一年的转正定职人员),必须参加每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每年20分的,不能申报药品技术职务。对已经取得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参加继续教育,达不到规定分数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聘任、续聘和资格使用、变更。 3、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继续教育参训人员结构情况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花名册》报送至市局人事教育科,同时将以上表格电子版发送至wffda@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887801。 4、各县(市)人事部门有具体要求的,可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名、培训,遗漏后果自负。 附件:1、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 2、2010年继续教育参训人员结构情况表 3、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花名册 市局人事教育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