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局(分局)、市局各业务科室队: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和省局通知要求,为确保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数字证书使用与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字证书要做到专人管理和使用。“数字证书”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录药品电子监管网时必须配备的身份证明。数字证书持有者应当妥善保管,确定专人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并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 二、要积极使用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加强对药品电子监管力度。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加强对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数字证书使用者应保持每天至少登录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一次,以检查药品生产与经营企业药品电子监管信息数据上传和更新情况,并及时处理辖区内的药品预警信息。 三、相关业务人员要及时申请数字证书。为保证监管质量和效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省局信息办研究确定,市局配备数字证书7把,每县市区局再增加1把。具体分配是:市局分管局领导,药品科、市场科、稽查大队负责人及以上3个科室各一名工作人员分别配备一把;县市区局增加数字证书的人员对象为具体负责监管的科室负责人或分管局领导(已有数字证书人员名单见附件)。以上人员目前无数字证书者,请各县市区局和市局有关科室于8月25日前将人员名单、职务报市局办公室(县市区局请以传真形式上报),并将新办证书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省局信息中心,联系人:赵一新,传真0531-88562385。 因工作调整,调离原单位和岗位的,由原所属单位负责做好数字证书的移交工作,接管者须及时更改密码,并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数字证书到齐后,请各县市区局和市局相关科室将所辖数字证书持有情况(使用人单位、姓名、职务、电子钥匙编号和身份证号)报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报省局信息中心备案。数字证书如有丢失或损毁,有关单位应立即向证书发放部门挂失、注销,并重新申请和备案。 四、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入网,加强监管。各县市区局、市局相关科室须通知已经参加药品电子监管培训的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尽快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申请数字证书,并督促其尽快入网。 附件:已持有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数字证书人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